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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指引

更新时间  2024-09-29 阅读 102

根据宝鸡市商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商发〔2024〕80号),现就宝鸡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实施时间

2024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发布公告宣布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台式机、笔记本)、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标准

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五、参与企业

在宝鸡市登记注册,从事家电产品销售并能为消费者提供收旧及免费拆卸、搬运等服务的企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在宝鸡市商务局网站及“宝鸡商务”公众号分批次公告。

六、补贴程序

1.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者资格认证后,进入“陕西省消费券专栏-陕西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宝鸡市品类券”领取消费折扣券。

2.消费者通过参与活动企业的实体门店或电商平台购买指定品类可享受补贴的家电产品。

3.消费者签订消费补贴确认书,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支付订单,在支付环节按相应比例折扣结算,享受立减补贴。

4.参与活动企业在云闪付APP平台提交家电补贴申请信息(包括所出售家电产品品牌、型号及其对应的能效或水效标识、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具体以云闪付APP平台公示为准)。

5.商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发票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6.经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活动企业银行账户。

七、废旧家电回收

1.参与活动企业应设立线上线下废旧家电回收及销售专区,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回收服务,废旧家电折价由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给有资质的正规拆解企业。参与活动企业应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台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参与活动企业应发展“互联网+回收”“互联网+二手”模式,完善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落实二手商品质量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标准,提升二手商品质量和回收利用水平,畅通家电以旧换新消费链条。

3.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各县区应依据实际新建或改造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承接好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工作。

八、参与规则

1.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拆扣券仅限于宝鸡市境内的个人消费者领取。

2.消费拆扣券在指定日期内有效,过期自动收回,消费者可重新申领。

3.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可多件商品合并订单支付结算。

4.消费拆扣券使用时间为有效期内每日7:00-23:00。

5.财政补贴政策可与参与活动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6.参与活动企业对销售的补贴商品必须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7.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企业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之后,由参与活动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宝鸡市财政。

九、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宝鸡市加力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1.签署承诺协议。参与活动企业签订书面承诺协议,就相关服务内容作出承诺。

2.加强检查督导。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县区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的明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打击不法行为。市县(区)相关部门与服务平台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低价高结、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和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4.加强审核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审计和绩效评价。